台湾18岁以上游客参团须接种满3剂新冠疫苗

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日前宣布,4月22日起参加旅行团必须接种满3剂新冠疫苗,使疫情再起下的台湾旅游业者雪上加霜。台观光部门18日与旅行业及旅宿业沟通,旅客及工作人员须打满3剂,12到18岁旅客须打满2剂,12岁以下则不包含在内。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5日宣布,自4月22日起凡参与不特定对象组成的旅游团,旅客须出示3剂COVID-19(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疫苗接种证明(小黄卡、数位疫苗证明、国外接种疫苗证明)。

据台湾观光部门发出新闻稿表示,观光局长张锡聪与旅行业及旅宿业沟通,包含须完成第3剂接种的对象、尚未打追加剂(第3剂)旅客如何处理、特定团体认定及解约退费适用原则等。

观光部门表示,参加团体旅游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员都须完成第3剂接种,但不包括12岁以上未满18岁完成第2剂接种及未满12岁旅客,要注意的是,12到18岁旅客打满2剂才能参团。

18岁以上尚未打追加剂(第3剂),已满第2剂间隔期(12週)者,旅客需儘快于出团前打第3剂,但已打完两剂,「未满」间隔期(12週)者,出示施打两剂证明即可参团。另外,有医师开立证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请旅客提供参团前一天或当天的「快筛」阴性证明,即可参团。

不过,如果符合「特定团体」,则不需要满足第3剂接种规定,包含学校毕业旅行、家族旅游、员工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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