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邮轮越来越受到业者及游客的青睐,近日,两岸不约而同正视邮轮管理及游客的纷争处理,并逐步有更明朗之规范;台湾方面「国际商港邮轮旅客滞港应变作业要点」正式上路,《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也从五个方面对邮轮业务加以规范。
103年3月意大利籍COSTA CROCIERE S.P.A.歌诗达邮轮公司所属维多利亚轮邮(Costa Victoria)由大陆厦门包船来台,该轮抵台后陆续因海象不佳、船舶故障致无法按预定行程泊靠,引发1千7百多名大陆旅客不满抗议,所幸在台湾航港局与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适时启动应变机制下,协调民航局、公路总局及港区各CIQS单位,顺利将旅客输运返回中国。
近年来亚洲国际邮轮市场崛起,台湾方面为迅速处理国际商港邮轮旅客滞留事件与维护目的地形象,要求业管航港局参考上述维多利亚轮邮(Costa Victoria)滞港协调及处理模式,检讨订定标准作业流程,以完善相关应变机制。
台湾航港局在接获指示后,即研拟「国际商港邮轮旅客滞港应变作业要点」,并在历经多次修正后陈报交通部核备,航港局已于日前将「国际商港邮轮旅客滞港应变作业要点」函送相关单位,及转知业管旅行社、航运、船务代理及邮轮公司等业者周知及遵循,自此,「国际商港邮轮旅客滞港应变作业要点」正式上路,未来国际商港如发生邮轮滞港事件时,将依此一标准作业程序协调应处,以迅速处理国际商港旅客滞港争议与维护目的地形象。
另据新民网报道,在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的同时,邮轮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据透露,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部分旅游者拿不到船票,或是虽然拿到船票但船票背面只有英文条款,旅游者难以读懂;同时,邮轮公司为自己设定了过多免责条款;另外,我国目前缺乏邮轮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以保障游客知情权的角度,拟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渠道等。
此外,相关条款明确,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向旅游者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同时对游客也提出理性维权的要求,规定旅游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
再者,立法还要求加强行业管理,规定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