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是个危险行业,常常可以看到很多导游在带团中意外受伤,或是碰到车祸。发生车祸时,因为旅游车有很多保险,属于运营车,不是黑车就可以赔付很多,但是很多意外,旅行社没有责任,追偿很困难,一般旅行社就是人道给一点点钱慰问一下,其实这也是有良心的或者有能力的旅行社为之,赔付也是人情、不是本分的居多。
而且在导游接团后,一般很多不会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有实际的雇佣关系发生,导游如果遇到出事,只能靠自己及时保存证据,以及找游客或者酒店证明,但游客流动性很大,酒店也很可能推脱责任。现在一般很多旅行社会给长期雇佣的导游购买绿色信道险种或者旅游者意外伤害险,如在团队出发购买意外险时,会顺手给导游和司机也买一份,这样如果旅程中有客人意外死亡,旅行社赠买给四陪的意外险就变得很重要,因为旅行社利润薄,很多是承包行事,出了事也就是那点儿旅游质保金在旅游局,而且很多情况也都不符合强制抵用。因此,导游自由执业的职业保险制度亟待出台,如同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需要加快修订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