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 部分旅行社表示利好

 

“营改增”稅制改革进入最后倒数。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将纳入试点范围,正式执行最新税制。其中,旅游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的一类,与国民生活的紧密程度不容小觑,其税改后稅负变化,备受业界及市民关注。记者了解到,部分旅行社表示利好,税负不升反降;也有部分旅行社还在研究中。

 

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加上出境免税政策,税负明显下调,对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利好。

 

广之旅总部财务经理李斌表示,为了配合“营改增”,公司内部的培训与调整工作早已展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型旅行社,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税基是降低了。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他向记者解释,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不含签证的营业成本)×5%;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含签证的营业成本)X 6%。以去年为例,该社所产生的签证成本,近1亿元,从而使得增值税的计算基数大幅减少;因此,即使税率微增1个百分点,总体税负仍将大幅降低。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旅游业而言,增值税是一项全新的稅种,初期的政策学习、过程的管理监控、缴税的正确合法、财务的规范核算等等,都是目前需要高度关注并做好的工作。

Sponsor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