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广州市旅游局了解到,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旅游条例》。这是广东省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广东省旅游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施行的《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立法的背景和目的,广东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旅游强省建设的推进,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旧的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制订《广东省旅游条例》是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法制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

《广东省旅游条例》立法遵循问题导向、务实创新等原则,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结合旅游发展新情况与广东实际,对权益保护、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将为广东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其共六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名广州旅行社业者表示,《广东省旅游条例》非常详尽,现在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以及旅游经营者在
旅游经营活动中,分别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都有法可依了。不文明行为的禁止,以及旅行社合规的运营方式,也明明白白有所规定。就连旅游从业人员从事旅游业务,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可为的行为都有被提及。而且《广东省旅游条例》中规定的“不得”、“禁止”等条款,法律责任章节都有相应处罚规定,让《条例》更贴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他认为,法治建立后,旅游市场会有多大的影响,一切就看政府自11月11起的执行力度了。

Sponsored Post